灵汇股份股东王必松、周少华合计质押2358万股 用于银行融资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12月2日消息,近日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灵汇股份 证券代码:833864)股东王必松分别向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浙江华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杭州市江干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1000万股、857.70万股、200万股,用于银行融资。

股东周少华向杭州市江干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300万股,用于用于银行融资。

据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了解,股东王必松分别向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浙江华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杭州市江干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1000万股、857.70万股、200万股,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806.67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51.03万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7.49%、15%、3.50%。质押期限分别为2019年8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26日止;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止;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止。

股东周少华向杭州市江干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300万股,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5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50万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25%。质押期限为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止。

据了解,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质押是大股东为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措施,目的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有着积极影响。

董事长、总经理王必松为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391.70万股、41.83%;董事、副总经理周少华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00万股、5.25%。

据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资料显示,灵汇股份主营业务为洁净环境系统的项目设计、研发制造、销售、自动化系统、安装及增值服务。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2.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50%。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11-28/1574926688_934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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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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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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