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股份回购完成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12月2日,奥拓电子(证券代码:002587)发布公告称,截至2019年11月29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2018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019年11月0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2019年11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067,35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1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6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40,090,905.14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与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回购期间,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2019年9月2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监事邱荣邦先生于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1,994,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2%,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世新女士于2019年11月8日减持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6%。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7,067,352股,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20087&stockCode=002587&announcementId=1207126454&announcementTime=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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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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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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