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沉香股东沈日华质押210万股 用于贷款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12月3日消息,近日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南沉香 证券代码:834155)股东沈日华向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210万股,用于子公司海南蜜香树沉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据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了解,海南沉香股东沈日华向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210万股,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2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90万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6%,质押期限为2019年12月2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据了解,本次股权质押能增强公司融资能力,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生产材料,补充流动资金,满足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

据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资料显示,海南沉香主营业务是沉香树种培育、种植;白木香高效科技结香技术指导推广及委托管理;沉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香文化推广及服务。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12-03/1575358787_1344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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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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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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