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蠢再蠢 中集国际实控人吴晓苏连续4年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新三板报-2019年12月6日-北京消息,中集国际(838872.OC)挂牌新三板,仍然把公司当成自家财产,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连续4年时间以业务备用金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财务总监、董秘也被牵连,收到警示函。

事件还原:

自2016年8月9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中集国际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晓苏频繁将公司资金以“业务备用金”名义转入个人账户使用,但吴晓苏无法提供上述资金用于公司经营的支撑性材料,实际上为中集国际对吴晓苏提供借款。

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中集国际为吴晓苏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280,000元,占公司上一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8%。

2017年,中集国际为吴晓苏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5,647,971元,占公司上一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88%。

2018年,中集国际为吴晓苏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9,513,000元,占公司上一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63%。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中集国际为吴晓苏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198,400元,占公司上一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7%。

上述四年时间的资金占用事项均未经事先审议并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财务负责人张红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董事会秘书陆叶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全国股转系统对中集国际、实际控制人吴晓苏、财务负责人张红和董事会秘书陆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连续四年以业务备用金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实质的借款事实,这是全国股转系统处罚的背景,而从公众公司的运营来看,吴晓苏根本没有这样操作的必要,光明正大的跟公司借款,签署协议,是不会受到如此处罚的。只能说,连续4年违规,董秘和财务负责人是明知违规,但是碍于实际控制人的行事风格的无奈之举,此次也被牵连在内。这样的处罚真心不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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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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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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