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鼎关联方为公司280万元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12月15日消息,近日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鼎 证券代码:839633)发公告称,公司拟向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隅支行借款280万元,公司股东东至普朗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蒋爱萍、崔森冰为本次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股东东至普朗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蒋爱萍、崔森冰为公司向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隅支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爱萍、蒋秀娟、蒋永章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东至普朗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3月18日,持有公司41.00%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蒋爱萍。蒋爱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00%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3%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崔森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50%股份。

公司股东东至普朗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蒋爱萍、崔森冰为公司向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隅支行申请28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东至普朗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质押2,050,000股,占比41.00%,蒋爱萍质押1,600,000股,占比32.00%,崔森冰质押1,125,000股,占比22.50%,不收取费用。

关联交易发生的目的是为了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据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资料显示,ST金鼎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740.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1%;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05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12-13/1576225225_158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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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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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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