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退市公司智慧眼与中泰证券“分手” 终止上市辅导协议

1月3日,2019年12月31日,北京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慧眼”)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之终止协议。

鉴于双方2017年9月签订的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终止《辅导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智慧眼原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自2018年8月22日起终止挂牌。

公司专注于生物特征识别领域,依托人脸识别、指静脉识别、指纹识别及声纹识别几大核心技术开发产品和提供服务,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人社、金融、公共安全、教育等领域身份认证解决方案以及相关软、硬件产品和服务。

中泰证券已于2017年9月2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报送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并由北京证监局确认2017年9月25日为北京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眼”或“公司”)的辅导备案受理日,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智慧眼于2019年1月进行更名,更名后为“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完成本次更名的工商变更手续。

第八期(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月19日)主要辅导工作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备案情况

2017年9月20日,中泰证券与智慧眼签署了《辅导协议》;

2017年9月25日,中泰证券提交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受理。自该日起,智慧眼正式进入辅导期;

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1月20日,中泰证券完成了对智慧眼的第一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报告》。

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月19日,中泰证券完成了对智慧眼的第二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3月19日,中泰证券完成了对智慧眼的第三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报告》。

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5月19日,中泰证券完成了对智慧眼的第四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四期《辅导工作报告》。

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7月19日,中泰证券完成了对智慧眼的第五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五期《辅导工作报告》。

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中泰证券完成了对智慧眼的第六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六期《辅导工作报告》。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中泰证券完成了对智慧眼的第七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七期《辅导工作报告》。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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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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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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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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