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广州服务基地负责人石富元:精选层制度设计是为优质中小企业量身定制

昨日,在由广证恒生主办的新三板资本线上论坛上,全国股转公司市场发展部执行经理、新三板广州服务基地负责人石富元表示,精选层的制度设计是为新三板优质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优势突出。

在挂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制度方面,石富元表示:首先,“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并不是在创新层挂牌满一年,是指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只需在申请公开发行时是创新层公司即可;其次,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应当同时符合公开发行条件和进入精选层条件,达到公众性水平要求并且不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第三,发行人应当在《发行人关于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中明确审慎选择地一项具体的进入精选层标准,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精选层进层条件发表明确意见;第四,关于精选层的发行承销流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当在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发行与承销方案;最后,新三板的限售安排更为灵活。

关于精选层的四个准入标准:标准一着重遴选已有稳定高效盈利模式的盈利型公司,侧重财务指标;标准二侧重关注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已初步具有盈利能力的成长型公司;标准三主要针对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研发型企业,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应主要源于前期研发成果产业化;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

在精选层制度特色环节,石富元对比了精选层与其他主要资本市场板块在募集资金方式、审核机构、公开发行条件、发行定价方式、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售制度等方面的一致性与差异性。

石富元还总结了精选层具有的优势,包括:服务中小企业,行业包容性较强;预期明确,省时高效;发行上市的融资和定价功能市场化;企业头部效应凸显,更好地体现行业地位;限售制度灵活,充分考虑各类股东流动性需求;普惠发行对象,增加各类投资者参与机会;建立转板机制,上联下通;交易制度设计更加契合中小企业交易特点,规则灵活;节省企业税收成本等。

石富元还特别提醒,为了保证企业在发行后保持较高的交易活跃度和充分发挥市场定价功能,建议企业不要踩线发行股票,即仅公开发行100万股、发行对象仅100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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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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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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