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集团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市场理解为利好 所投项目IPO或将放行

新三板报-2020年1月14日-北京消息,九鼎集团(430719.OC)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共两份处罚告知书。与此对应提九鼎集团股价大涨6.82%,九鼎投资(600053.SH)更是涨停。

根据第《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1】1号》,因故意隐瞒实际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数量,规避监管。九鼎集团通过一系列安排,与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二次定向发行后,九鼎集团的实际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达到335人,本应该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但是九鼎集团仅按照第二次定向发行的表面形式,即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仅履行了全国股转系统的备案程序。

因此,依照2005年的《证券法》对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60万罚款,对吴刚给予警告,处于30万罚款。对黄晓捷、覃正宇、古志鹏给予警告,分别处10万元罚款,对蔡蕾、吴强给予警告,处于5万元罚款。

第二份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1】2号》,因违反“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利用他们账户买卖证券”。九鼎控股利用“钱国荣”、“王尔平”、“张征”、“易彬”、“冯源”5个自然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通过认购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412,634,884股,而认购股份的资金,则是5人向九鼎控股借款而来。认购后又转让给九鼎控股或九鼎控股指定的第三方,同时,这5人又全权委托给时任九鼎控股执行董事吴刚管理。从而成为吴刚控制的第三方账户,通过交易非法获利6837.2487万元。九鼎控股还利用“冯源”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在2015年通过交易非法获利4.33亿元。

依照2005年的《证券法》对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01亿元(501,291,644元),并处以1亿元罚款。同是对吴刚给予警告,同时处以10万元罚款。

两项处罚书合计处以罚金不超过6.02亿元,其中5.01亿元是违法所得,九鼎集团真正受到处罚的资金也就不超过1.02亿元。而九鼎集团出售富通保险就达到215亿元。

因这两项处罚书均以2005年《证券法》作为处罚依据,而不是新修订的《证券法》因此,市场对此次处罚的理解为利空出尽。因为如果按新《证券法》九鼎集团受的处罚可以会导致九鼎集团破产倒闭。

有市场人士表示,而受九鼎集团被立案调查影响,九鼎系所投资的企业在IPO审查过程中均受到影响,决大多数被无理由停滞审查,而此次收到处罚书就意味着这些企业大概率会回复正常的审查程序。那么,这对于已经跌至谷底的九鼎集团来说,未来的收入可能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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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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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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