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最新修订的《回购实施细则》对于精选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有哪些具体要求?

新三板报-2021年3月26日-北京消息,刚刚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修订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股份回购业务,并于今日起正式实施。以于本次修订《回购实施细则》对于精选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有哪些具体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本次修订前的《回购实施细则》中,竞价回购应当披露回购预告、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人员不得在回购实施区间减持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挂牌公司在集合竞价方式下因交易不活跃而进行定向回购的特殊安排。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落地后,精选层采用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精选层公司在交易活跃度、价格形成连续性等方面已显著区别于创新层、基础层公司,且经过公开发行后股东人数、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显著提升,市场交易需求增强。因此,本次修订将竞价回购的特殊安排限定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开展回购的情形,同时明确了精选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的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实施回购前不再需要披露回购实施预告。

二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在公司回购期间卖出所持公司股票。

三是应当在回购方案中披露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其回购期间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并披露相关股东的回复,相关股东未回复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提示可能存在的减持风险。

四是应当在回购方案中说明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股东人数等是否可能触发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分层管理相关规定中的降层情形,可能触发的应当说明拟应对相关风险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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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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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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