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主要考虑哪些?

新三板报-2021年5月28日-北京消息,今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对此,答复了记者提问。

记者问:请介绍一下制定《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主要考虑。

答: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是全国股转公司落实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加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政策方针,着力提高挂牌公司质量、加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措施。

一方面,全国股转公司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尊重挂牌公司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终止挂牌决定,在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允许其主动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另一方面,为健全市场自净功能,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对于信息披露不可信或拒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须依法强制终止其股票挂牌。

此外,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考虑其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需为其提供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渠道。

基于以上考虑,在借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有益经验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充分总结近几年终止挂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了《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形成了标准明确、程序透明、契合新三板市场特点的终止挂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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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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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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