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上市业务规则指引: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企业被列入负面清单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公告。指引中指出,不支持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发行人不得属于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

《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中显示,发行人选择适用《上市规则》第2.1.3 条规定的第四套标准上市的,其主营业务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发行人创新能力是否突出、是否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是否已取得阶段性研发或经营成果。

指引中同时指出,发行人属于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的,不支持其申报在本所发行上市。

另外,发行人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不得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认定以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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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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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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