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保扣款构成资金占用 易航科技隐瞒披露被纪律处分

易航科技(831608.NQ)于2018年3月与长安银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15亿元存单为海航集团、海航资管的借款提供为期一年的担保,并于2019年3月续签该质押合同。

2019年12月,易航科技全资子公司百成信息与长安银行签订《质押合同》,为海航航空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100%保证金担保,质押担保金额1.26亿元,期限三个月。

上述担保事项由海航集团实际决策,易航科技均未及时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及进行信息披露,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因海航集团与海航资管未按期支付利息,长安银行于2018年12月、2019年3月、6月、9月、12月从易航科技账户划扣利息资金6311.45万元;2020年3月,因海航集团、海航资管前述15亿元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期还款,长安银行按照合同约定,从易航科技账户划扣15.18亿元用于清偿本息。

同月,百成信息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因被担保人海航航空无法按期付款,长安银行将百成信息1.26亿元质押资金划扣用于还款。

上述资金划扣构成资金占用,易航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时任董事长唐立超、喻龑冰、高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洪森、王艳丽,时任财务总监高江,时任副总经理、董秘邹臻杰或参与相关担保事项的审批,或知悉相关资金占用事项,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其任期内的违规负有责任。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时任董事长高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洪森、王艳丽,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邹臻杰,时任财务总监高江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长唐立超、喻龑冰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以上信息,可查阅易航科技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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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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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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