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河因诉讼造成1.46亿资金被冻结却不披露 被纪律处分

ST东河(871311.NQ)2019年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合计金额14600万元。

2019年11月至2022年1月,ST东河多次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法院工商冻结情况,共计38308.50万股;2018年6月至2022年7月期间,ST东河多次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事项等事项。

ST东河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ST东河、董事长连星坛、董事会秘书范文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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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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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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