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河(871311.NQ)2019年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合计金额14600万元。
2019年11月至2022年1月,ST东河多次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法院工商冻结情况,共计38308.50万股;2018年6月至2022年7月期间,ST东河多次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事项等事项。
ST东河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ST东河、董事长连星坛、董事会秘书范文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