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能电源先隐瞒资金冻结风险 后卖壳时不及时披露

威能电源(834851)于2016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存在多笔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涉案金额分年度累计数分别为2285.89万元、2821.33万元、20097.88万元、20537.0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0.39%、10.12%、112.00%、187.01%。

威能电源的原控股股泰丰制动所持公司7013.9万股股份于2019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50.03%,威能电源未及时披露。

威能电源自2020年4月17日进入重整程序,届时实际控制人为张风太;2021年3月29日,青岛国华和北科环能联合受让体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威能电源100%股权,拍卖导致威能电源的实际控制人由张风太变更为赵晓冬;2022年5月,青岛国华、北科环能的实际控制人由赵晓冬变更为张安东,张安东亦由此成为威能电源实际控制人。

上述收购事项发生时,青岛国华和北科环能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于2022年7月22日、2022年11月25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威能电源亦未及时披露收购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于2022年7月22日、2022年9月15日进行补充披露。2022年7月26日,威能电源设立控股子公司天长市航科威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威能电源认缴出资6650万元,认缴出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46%。

前述对外投资发生时,威能电源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披露,于2022年9月才进行补充审议及披露。威能电源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挂牌公司威能电源、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张风太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收购人青岛国华、北科环能,原控股股东泰丰制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