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

2024年12月27日晚,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就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沪深北交易所本次修订自律监管业务规则,旨在加强业务规则与新法新规的配套衔接。为切实做好新公司法与证监会规定的衔接落实和监管适应,沪深北交易所结合监管实践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具体来看,

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细化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落实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要求。

二是落实“关键少数”责任义务,强化董事、高管履职规范,完善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需履行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

三是加强股东权利保障,进一步优化差异表决权相关机制,强化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相关安排,明确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要求。其中,在强化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相关安排方面,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根据新公司法适应性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涵盖监事有关制度机制等内容。

二是压严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强化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惩戒,将对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存在累计两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荐人申报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针对“一查即撤”情形,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此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还对信披监管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对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者审核工作的,将终止审核,并将该等违规情形下采取不接受上市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纪律处分的最长期限从一年提高至两年

二是明确上市公司的回复材料存在文件错漏缺失、内容不齐备等明显瑕疵的,审核机构可以退回,并要求其修改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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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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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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