峆一药业(430478)公司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五条、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存在部分合同存在审批程序不完备、合同形式不完备、签署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其次存在采购管理不规范。采购审批缺少采购计划审批表、书面询价记录、供应商盖章的报价单等材料。
最后是在签收单管理不规范。部分签收单上客户未填写签收日期;部分签收单发货日期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董事长董来山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董来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