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博液压发行可转债获得北交所受理

威博液压(871245)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

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 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00万张(含本数)。

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5 年,所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用于高端智能液压动力系统及核心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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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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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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