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智科技规避关税影响 在印尼合资建厂

鸿智科技(870726)公司表示,为进一步开拓东南亚及全球海外市场公司(英文简称:Hallsmart)拟与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本土企业 PT.KUMALA LESTARI INDAH(以下简称“Kumala”)共同投资在印尼设立合资公司。

近日,公司与Kumala 签署《关于 Hallsmart & Kumala Lestari Indah 成立印度尼西亚合资公司的合作意向书》。

鸿智科技此次设立合资公司的另一个原因是也是基于当前国际贸易的形势,设立海外合资公司能够有效化解贸易政策不稳定的风险。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鸿智科技产品销往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市场较为多元化,主要包括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欧洲、东南亚地区。

从地区分布来看,2022 年其出口至亚洲的收入占比最高,为 38.99%,其次为占比 22.59% 的美洲与 21.31% 的欧洲。公司与美国的大型连锁零售商和知名小家电品牌商,如 Aroma、Hamilton Beach(汉美驰)等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并进入了 Panasonic(松下)、Russell Hobbs(领豪)等国际一线小家电品牌的供应链体系。

而通过印尼出口美国,关税协议为19%。不过,印尼本地增值(含加工、组装、原材料)需占产品总价值的 40% 以上。鸿智科技若在印尼完成电路板焊接、整机组装等关键工序,且本地增值达标,即可享受 19% 税率。

而在欧盟市场,假设,中国生产的电热水壶外壳(价值 60%)在印尼完成电路安装(增值 40%),总 RVC 达 40%,可享受零关税。

印尼与日本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IJEPA)对部分小家电实施关税优惠,对原产印尼的咖啡机征收3%关税,而中国直运税率为5%,节省 2%。印尼产电热水壶税率为2%,中国直运税率为4%,节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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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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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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