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信息涉财务造假领千万罚单 投资者索赔通道将开启

北交所上市公司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信息”)财务造假案近日迎来关键进展。厦门证监局依法查明,路桥信息通过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连续两年实施财务造假,拟对公司及7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合计2150万元罚款,部分核心责任人还将面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随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下发,受损投资者的民事索赔通道也即将正式开启。

经查,路桥信息在2023年、2024年期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违规手段,大规模虚增财务数据。具体来看,2023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583.6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6.66%,虚增利润1530.71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3.57%;2024年虚增营业收入规模扩大至2576.4万元,占比提升至10.71%,虚增利润2245.93万元,占比竟达103.50%,意味着剔除虚增利润后,公司2024年实际利润为负。

监管部门认定,公司多名核心管理人员深度参与或纵容了此次财务造假行为。时任董事长于征全面主持公司工作,期间还分管营销中心,不仅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对财务造假行为知情放任,还在虚假年度报告上签字,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总经理魏聪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同样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并放任造假发生;总会计师黄育苹作为财务负责人,明知部分业务虚构仍同意确认相关收入,沦为造假“帮凶”。此外,营销中心副总经理陈嘉鸿、副总经理郭伟、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王军学等4人,或组织实施虚构业务,或伪造合同及验收单,或对提前确认收入情况知情,均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拟作出严厉处罚:对路桥信息公司本身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于征、总经理魏聪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二人还将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担任任何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职务或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对总会计师黄育苹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陈嘉鸿处以175万元罚款,对郭伟、林海分别处以125万元罚款,对王军学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邹榕处以7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路桥信息的财务造假问题早有端倪。2025年9月29日,公司已收到厦门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将2023年归母净利润从2255.68万元调减至954.58万元,调减幅度57.68%;2024年归母净利润从2281.19万元调减至372.15万元,调减幅度高达83.69%。相关公告发布后,公司股价应声大跌,9月30日单日跌幅达6.55%,后续两个交易日再跌17.24%,10月14日立案调查公告曝光后,股价再度连续下挫,给投资者造成了实质性损失。

针对投资者普遍关心的索赔问题,法律人士明确表示,路桥信息的财务造假行为已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相关损失。

结合案件进展及司法实践,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大概率具备索赔资格:在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买入路桥信息股票,且在2025年9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或在2025年10月14日之前买入路桥信息股票,且在2025年10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投资者若想主张权利,需提前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交易记录(需证券公司盖章,包含买卖时间、价格、数量等信息)、路桥信息虚假陈述相关证据(如年度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维权途径方面,投资者可选择委托专业律师提起民事诉讼,也可关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通过“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参与集体维权,降低个人维权成本。

需要提醒的是,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存在3年诉讼时效,时效自投资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投资者需在厦门证监局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及时启动维权程序,避免错过时效期限。目前,已有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始受理路桥信息投资者的索赔登记,投资者可及时梳理自身交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合案件进展及司法实践,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大概率具备索赔资格:在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买入路桥信息股票,且在2025年9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或在2025年10月14日之前买入路桥信息股票,且在2025年10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投资者若想主张权利,需提前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交易记录(需证券公司盖章,包含买卖时间、价格、数量等信息)、路桥信息虚假陈述相关证据(如年度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维权途径方面,投资者可选择委托专业律师提起民事诉讼,也可关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通过“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参与集体维权,降低个人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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