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三板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其合法合规参与市场,全国股转公司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12月共对13宗违规行为出具自律监管措施。其中,10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3宗涉及权益变动违规。
10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事项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一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审计意见类型不准确,并且审计报告正文记载有遗漏;
二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通过拆借等方式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挂牌公司在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信息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
五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被冻结事项。3宗涉及权益变动违规事项主要是挂牌公司股东增持或减持挂牌公司股份,单独持股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上述违规情形的监管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挂牌公司规范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股转公司将定期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自律监管情况进行通报,以案例为警示,以公开促规范,切实提升自律监管有效性,维护新三板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