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3家新三板公司因未按期披露2018年年报受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

新三板报消息,近日,全国股转公司针对563家给予未按期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信息披露是挂牌公司的法定义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截至 2019年4月30日,部分挂牌公司仍然未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因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除已于披露截止日前提交了终止挂牌申请及于 2019年4月挂牌且在合理时间内披露了年报以外的挂牌公司及其信息披露责任人,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 条第(五)款、第 6.2 条、第 6.3 条之规定,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此,全国股转公司希望各市场主体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重视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此,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表示,新三板企业不按时披露年报的结果将是会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摘牌,这563家公司中大部分企业就是想通过这种强制摘牌的方式达到退市的目的。表面上看,这种方式没有成本,也不用走主动摘牌的流程,似乎是节省了成本、提高了效率。甚至可能节省一年的挂牌费用,但是这种行为是极度不理性。

其中最大的影响在于新三板公司一旦以此方式退市,就意味着以后无论是公司还是实际控制人都将与资本市场无缘。其次,实际控制人被记入诚信档案之后,更可能影响子女报考大学、出国留学、公务员录取等。而对于公司来说,未来获取直接融资,银行贷款等能力也将大幅下降,成本大幅提高。

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获悉,目前国家信用体系正在将中小企业信用与企业家信用合并,用来增加企业直接融资能力,而当前这些通过违规方式达到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摘牌的行为将成为公司和企业家的信用污点。如果未来企业发展壮大,想再次回到资本市场则变的几乎不可能了。更重要的是,银行、投资机构、甚至是民间借贷公司都会根据这套征信系统决定是否与这些企业合作。现在虽然省事了,但是从长远来看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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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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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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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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