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沐:新三板强制退市惩罚力度有待加强

与A股市场不同,新三板强制退市似乎成为企业逃脱监管的快速通道。从成本收益上看,强制退市不用再缴纳挂牌费用、督导费用、董秘也不用聘请了,尤其是不用对异议股东承诺回购。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转一圈,有的融资、有的减持、有的分红避税,还有的或得了政府的补贴。等到离开的时候,挥挥手,不带走一点责任和义务。这是投资者诟病的主要原因。

A股的上市公司一旦被强制摘牌面临的是融资难、交易难、减持无望,投资者维权、监管部门的调查。一旦查出问题,还要面临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窘境。虽然处罚力度低,造假时有发生,但是相对于新三板市场的自律警告、记入信用档案等惩罚,似乎并没有什么成本产生。

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查阅了有关强制退市的官方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因为有500万的投资者门槛,保护的力度并没有A股强,投资者保护的主动权和维权的成本几乎全部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信息显示,首次对挂牌公司实施强制摘牌是2016年6月30日前没有按时披露2015年年报的企业。对中青朗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成新星油田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了强制摘牌。

2016年半年报发布时,又有两家被强制摘牌,分别为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众益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此,全国股转公司开始探索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市机制。

2016年10月2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到了2016年末,未披露2016年年报的企业增加到了108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5.1条第(三)项的规定,交被终止挂牌,这也是强制摘牌企业数量首次突破100家。

此时对于主办券商的要求是,他们的工作是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被摘牌公司相关事宜并披露联系方式,协助做好被摘牌公司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被摘牌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到了2017年,未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有25家,但是在股转公司的披露中,还提到了主动摘牌的企业,只披露了8家被强制摘牌。而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企业有103家,还略低于2016年的数据。

此时全国股转公司增加了一条投资者保护,就是“公司终止挂牌不影响股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到了2018年,又有57家公司未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前后分两次披露了共计29家被强制摘牌的企业名单。直到当下,而未披露2018年年报的企业突然增加到了330家,创出历史新高。

2019年3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规范了主动摘牌的流程。但是对于被动摘牌没有具体的规定,因被动摘牌企业中坐等被摘牌的企业增加,引发投资者不满声音也被放大。

参照,上述的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依然还在征求意见。对于强制摘牌的投资者保护是这样规定的,股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对股东的诉求作出安排并披露。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可以设立专门基金,对股东进行补偿。主办券商应当协助挂牌公司对强制终止挂牌时的股东作出妥善安排。

尤其是强调,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在挂牌公司挂牌期间如存在履职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挂牌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而免除,全国股转公司应当依法对其进行查处。这为投资者维权留下了一个接口。而“设立专门基金,对股东进行补偿”更是投资者期望的政策。

就通过强制摘牌,加速新三板市场化优胜劣汰,维护市场良好生态的初衷来看,无论是坐等摘牌,还是恶意摘牌,都是企业家的道德风险和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叠加。这些企业退出新三板市场确实有助于提升企业家诚信水平,但是仅仅依靠自律处罚的情况下,监管的力度确实比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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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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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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