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推行回购制度补缺现金充裕挂牌股筹划试水

春风来不远
在2019年第一个工作日,记者同新三板挂牌企业交流时便了解到,一些期待这一政策已久的企业已经开始筹划起来。
2018年12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下称“《回购办法》”)结束了新三板挂牌企业不能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历史。
“新三板回购制度的推出的潜在影响不亚于一些增量政策对市场的影响,尤其是一些质量不错,但股价超跌的企业,能够从二级市场回购对公司和投资者来说是多赢的选择。”北京地区新三板资深投资者曹淼1月2日接受采访时指出。
2019年第一个工作日(1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一些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开始积极筹划回购事宜,新三板市场压抑许久的回购诉求将在近期内充分释放。
需求压力释放
长期缺乏完善的回购制度一度被认为是新三板市场的制度缺陷。
新三板企业在二级市场回购的需求有多急迫,一起新三板企业被处罚的事件知微见著。2018年9月7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元亨光电(430382)被其主板券商安信证券出具了一份拟违规进行股份回购的风险提示性函。起因是,2018年8月27日元亨光电发布了一份《关于回购公司股票预案》的公告,公司方面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但彼时的情况,新三板市场公司能够进行的股份回购情形非常少,其中元亨光电拟在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并不在适用范围内。
在《回购办法》出台之前,监管层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回购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且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办理回购注销,即: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包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后,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挂牌公司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回购交易对手方所持股进行注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后,因发生激励对象离职、考核未达标等特定情形,挂牌公司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回购激励对象所持股份进行注销。
无独有偶,根据记者梳理的情况显示,元亨光电并不是首家因拟违规进行回购被券商出具风险提示函的挂牌企业。2018年1月30日,由于违规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新三板公司颍元股份(831136)便被主办券商国融证券提示风险。
一位华南地区券商新三板业务部门的人士1月2日对记者表示:“在相关规则出台前,全国股转系统暂不能办理挂牌公司要约回购、二级市场回购及回购股份用于激励,且挂牌公司不能使用公司普通证券账户回购本公司股票。”
事实上,全国股转系统也知悉企业迫切的需求,全国股转相关负责人2018年12月28日便透露,“我们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已注意到有个别挂牌公司自行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或者已实施了回购。”
考虑到此前企业自己迫于压力的尝试,全国股转系统也酌情表示将实施新老划断,进行分类妥善处理。
另一方面,数据层面也证实了新三板企业的回购诉求在近两年大增。根据联讯证券统计的数据显示,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28日,一共155家挂牌企业发布回购公告,从公告日企业所处分层来看,其中26家处于创新层,129家处于基础层。
“由于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持续低迷,新规实施后预计未来挂牌公司与回购相关业务数量将快速增加。”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彭海1月2日对记者表示。
多家企业开始筹备
在2019年第一个工作日,记者同新三板挂牌企业交流时便了解到,一些期待这一政策已久的企业已经开始筹划起来。
其中一家北京地区挂牌企业的董秘告诉记者:“我们2018年一直都在盼望这个政策出台实施,公司现金储备比较充裕,且股价比较低,对公司来说一方面现在回购的成本较为合理,另外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对二级市场股价的托底,一举多得。另外对一些股东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退出机会。我们今年已经和主办券商开始沟通推进这个事情了。”
彭海也表示,回购制度将会得到市场积极响应基于四方面原因:“首先公司回购股份之后将可以直接提高公司的EPS,特别是公司被严重低估时,这会增加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其次,回购将优化资本结构,回购股份后直接注销可以减少净资产,一定程度上推动资产负债率上升,更好的发挥财务杠效应。”
另外,彭海还提出,“股份回购还可以稳定大股东的控股能力,回购并注销股份则意味着总股份减少,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得到提升,回购也是防止恶意收购的有效方式。同时股份回购也是分红的一种方式,投资者也将因此受益。”
根据记者梳理,《回购办法》出台实施后,“股价超跌、公司估值被严重低估(出现破净的情况)且公司现金储备较为充裕”的企业将是这一轮参与回购最为积极的一批公司,例如汇元科技(832028)、硅谷天堂(833044)等。
“大股东增持资金需要自筹,由于新三板市场的公司多为成长型公司,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公司回购制度能够使得部分资金充足的公司可以进行回购,当前市场环境低迷,完善回购制度一方面成为产业资本增持的另一渠道补充,另一方面也可为公司价值提供一定的纠偏作用。”前述华南地区券商人士表示。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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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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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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