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改革后,监管部门将重点监控14种交易行为

新三板报-2019年11月14日-北京消息,新三板市场改革之后,在增加精选层、连续竞价之外,也增加了监管力度,全国股转公司将重点监控以下行为:

(一)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股票。

(二)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三)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四)单独或者合谋,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股票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

(五)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

(六)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

(七)对单一股票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

(八)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九)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

(十)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

(十一)通过对股票及其发行人、挂牌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股票交易的。(新增)

(十二)通过策划、实施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新增)

(十三)通过控制发行人、挂牌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新增)

(十四)同一证券营业部或同一地区的证券营业部集中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且数量较大。

(十五)股票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上涨或下跌,且挂牌公司无重大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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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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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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