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差异化信披再升级 精选层向上市公司看齐

长期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大力规范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披行为。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向投资者全面真实展示自己的重要途径,有力促进了新三板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现状、财务状况、行业地位等关键要素。11月20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处获悉,本次《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有望不断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平衡各层级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精选层企业信披要求将与上市公司趋同。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主要贯彻三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二是优化信息披露规则;三是衔接相关规则制度。

其中,精选层定位于运作规范、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突出、有大额高效融资交易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披露要求与上市公司趋同;创新层定位于初具规模尚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度降低;基础层定位于满足基本挂牌条件的中小企业,信息披露突出客观描述和风险揭示。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本次改革配套设置了差异化的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监督管理制度,相应地,本次修订对不同市场层级安排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更好地引导市场行为,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三板市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自律监管机制,具有分层次、分行业、分频次等特点,有利于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升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有效减少挂牌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谢彩看来,此次新三板深化改革,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改革让新三板企业基于分层、分行业和事件分类等基础,让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更加公开、透明、及时和完善,有利于提升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有利于提升整个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减少挂牌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挂牌企业与监管机构的信息不对称,让市场基于信息在运转和被监管,推动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

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方面,环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成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一方面增加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形的禁止性规定,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另一方面,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夯实相关披露主体的法律义务及责任。

刘成伟认为,结合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确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更精准有效的信息渠道。另外,股转系统发布相应的信息披露业务规则以及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配套制度,为新三板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护等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操作指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新三板公司的治理水平。

此外,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学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和交易方式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建立转板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新三板将具备更高效的融资机制和更丰富的融资产品,进一步满足企业的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提高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多层次市场结构将通过市场功能、监管、信息披露和服务的差异化安排,以及精选层的示范作用,带动创新层和基础层企业成长升级,吸引更多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中小企业挂牌融资,优化挂牌公司质量。”邓学敏如是说。

来源:证券日报网 作者:刘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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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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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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