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报-2019年12月27日-北京消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之后,有投资者发现,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为这是2017年发布第一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后就已经准备好了。
其实,真实的情况并非如此,在咨询了全国股转公司之后,真正的原因是这样的:因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此次修改较原规则的内容变动不多,属于“小改”范畴,根据立法规范,修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则施行日期不变。比如: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日期仍然为2013年1月1日。
这样的表述,是立法中的惯例,不足为奇。
数据有问题!
这他妈的是啥东西,胡咧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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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这是着急了,应该还会有动作。
不知道这6万亿来自哪里?是不是供应链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