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正式规则 理解错漏重点解答

12月27日,股转公司发布7件规则、细则及指南后,大家有不少疑惑或误解,现将近两天咨询和交流较多的问题,先予以统一解答。后续再行更新。
《股票交易规则》生效的时间
股票交易规则最后一条:本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不少朋友认为没有看到证监会批准,是否尚未正式实施?
请看股转官网通知原文:

新三板正式规则 理解错漏重点解答

 
所以《股票交易规则》已经于2019年12月27日发布之日正式生效!

下周一就可以申报买卖100股?

虽然《股票交易规则》文件生效,但部分条款尚未正式施行。请看股转官网通知原文:

新三板正式规则 理解错漏重点解答

股票交易规则》暂未生效的条款如下: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第四十六条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或两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

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

第四十八条 做市商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且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成交确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特别提醒:基础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调整为5次,创新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调整为25次,已经生效。

降门槛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很多人注意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最后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认为文件出现错误

其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此次修改较原规则的内容变动不多,属于“小改”范畴,根据立法规范,修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则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不变。另外,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日期仍然为2013年1月1日。这是立法中的惯例(本条为股转老师解释)。

《分层办法》也有部分延后执行!

请看股转官网通知原文:

新三板正式规则 理解错漏重点解答

以下三款内容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即明年4月30 日分层结束后才生效。
第十九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将其调出创新层:
(一)连续60个交易日,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均少于50人;
(二)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七)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或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的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2亿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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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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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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