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海能股东张大力质押661万股 用于为贷款提供担保

挖贝网12月30日消息,近日青岛海大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大海能 证券代码:871597)股东张大力向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660.96万股,用于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张大力控制的优特购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据挖贝网了解,股东张大力向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司质押660.96万股,其中495.72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65.24万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质押期限为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

据了解,本次所涉及的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据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海大海能是一家主要从事海洋油气资源勘查、海洋工程环境调查以及提供技术服务和评价的技术服务商,处于专业技术服务业之海洋服务业。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12-30/1577701267_061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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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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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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