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修改新三板《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不允许持股平台参与认购

挖贝网 1月3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修改后的《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修改后的规则规定,为防止通过持股平台变相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和超200人发行核准要求,延续前期监管要求,不允许持股平台参与认购。

据介绍,全国股转公司在《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各方高度关注,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连续发行的认定情形、员工持股平台参与认购实施股权激励等方面。

全国股转公司认真研究了市场意见,对规则进行了如下修改:

一是除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外,增加股份回购作为连续发行的认定情形之一,明确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前不得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份回购事宜,避免因股份回购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和股权结构存在的不确定性。

二是,,对于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定向发行,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持股比例要求由10%调整为5%,与上位规章保持一致。

三是,避免引发歧义,调整优化了挂牌同时发行中新增股份限售的措辞表述。

同时,为防止通过持股平台变相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和超200人发行核准要求,延续前期监管要求,不允许持股平台参与认购。全国股转公司将加快推出挂牌公司股权激励专门规则,明确员工持股平台参与激励的相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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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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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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