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不妨将范围拓宽到创新层

1月3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公募基金中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可投资新三板精选层的挂牌股票,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投资流动性良好的精选层股票,加强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并审慎控制投资比例。

就上述规定来说,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合适的,此举堪称多赢。一是支持了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为精选层引入了新的机构投资者。二是拓宽了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以便让公募基金争取到更好的投资收益。因为对于新三板,甚至对于A股市场来说,精选层的地位非常特别,精选层股票在符合A股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转到A股上市,这会让投资精选层股票的投资者享受到政策性的红利。所以,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这是一个非常合适的选择。

不过,正是基于精选层地位非常特别的缘故,可考虑将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的范围适当拓宽,即拓宽到创新层。毕竟在新三板与A股市场之间,精选层起到的是桥梁作用。一方面是精选层中符合A股上市条件的公司可以转板到A股;另一方面精选层的源头在于创新层,即将创新层中一些优秀的公司吸收到精选层中来。也正因如此,不妨进一步拓宽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的范围,允许其投资创新层挂牌股票。

当然,由于创新层的投资风险远远高于精选层,所以公募基金投资创新层挂牌股票,必须进一步严格风险控制,明确公募基金投资创新层的投资比例,比如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10%等,将公募基金投资创新层的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此举既有利于公募基金争取更好的投资收益,同时也有利于改善新三板创新层的流动性,同样是一箭双雕之举措。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上述《指引》允许公募基金投资精选层挂牌股票,但就现有的公募基金来说,还是不能直接参与精选层投资的。因为每只基金的投资范围在基金设立时都有明确的规定,甚至载入了基金合同与基金契约的。在此之前,公募基金不能投资新三板,所以新三板并不在公募基金投资范围之列。目前市场上的公募基金要投资精选层股票,就必须修改基金合同或基金契约。

而修改基金合同或基金契约,必须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因此,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修改基金合同与基金契约是非常困难的。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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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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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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