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证监局在官网单独披露了拟精选层公开发行的统计表,可以看出地方已将精选层和其他IPO板块一样,做为重要工作来抓。各地证监局也正陆续发布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工作的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的标准流程如下:
辅导机构应当成立辅导小组,辅导小组成员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人数不少于4人。辅导机构应当指定2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辅导对象的保荐工作,其中1名保荐代表人应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相关事项。 辅导机构应确保保荐代表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两名保荐代表人在项目现场的工作时间应合计不少于20日。
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签订辅导协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披露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公告,并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材料。当地证监局收到辅导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披露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公告。辅导备案材料接收日即为当地证监局辅导工作监管的起始日。 辅导备案材料应至少包括辅导备案报告、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公告(原件及电子PDF扫描件)、辅导人员名单及其证券从业资格证明、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名单及简历、辅导对象最近3年财务报表、辅导机构基本情况表、辅导机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和内部核查制度等)。 辅导备案报告包括辅导对象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所属行业概况及在行业中的地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内容。
辅导机构应针对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辅导工作计划,明确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辅导授课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 辅导期限原则上不少于90日,特殊情形之一的,辅导机构可缩短辅导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履行辅导备案程序: (一)辅导对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辅导期间,辅导对象更换辅导机构的。 由于行业特点等原因,需要变更境内上市目标板块市场而撤回材料重新申报的,不需要重新履行辅导备案程序,不受上述辅导期限的限制。
辅导机构应当对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 辅导机构应对上述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书面考试,将考试试卷及成绩作为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
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完成辅导工作,将辅导对象首发上市项目提交内核会议审核通过并与辅导对象签订保荐协议后,应当向当地证监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材料。 辅导验收申请材料应当包括辅导验收申请报告、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原件及电子PDF扫描件)、辅导对象对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辅导机构内核意见、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签订的保荐协议等。经当地证监局确认辅导验收申请材料齐备无误后,辅导机构应在其网站披露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当地证监局在辅导机构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披露其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除特殊情况外,当地证监局于收到辅导机构辅导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辅导验收的现场检查工作。 当地证监局辅导验收原则上釆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辅导验收工作由当地证监局至少2名监管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实施。 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当地证监局要求参加辅导验收测试、谈话问询等。 04 精选层辅导验收考试的豁免
最近1年内参加过其他派出机构组织的辅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凭考试通过的有效证明申请豁免。
取得上交所、深交所、股转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董秘资格,凭相应的资格证书申请豁免。
境内上市公司、精选层挂牌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凭相关任职证明文件申请豁免。
年龄70周岁以上的,凭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豁免。
强制加班,类似传销组织的洗脑,这种企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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