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频触监管红线 水生态年报披露前夕更换审计机构

4月16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生态”,股票代码:838793.OC)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与提供4年审计服务的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终止合作。

天健审计问题频出,水生态年报披露前夕与之“分手”

4月15日,水生态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经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议案,并于4月16日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

公告显示,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的审计聘任。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经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巧合的是,水生态因此成为自4月10日天健连收两份证监会警示函之后,首家公告终止对其进行审计聘任的公司。

因科创板IPO审计项目接连被查出审计问题,4月10日,证监会向天健发出两份警示函即《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倪国君、何林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赵丽、金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其中《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倪国君、何林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在天健执业的容百科技IPO审计项目中,存在“出具的文件中未准确说明比克动力(包括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主要回款实质为自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未能关注到容百科技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不准确的情况”的问题。

同时,《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赵丽、金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在天健执业的杭可科技IPO审计项目中,存在“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且披露的收款进度与实际不符”、“未充分披露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且未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的问题。

不仅如此,2020年3月4日,天健及其注册会计师张云鹤、李雯宇还曾在执业中钰科技(已退市)2014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3宗违规,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那么,水生态本次聘任的新审计机构立信中联的诚信状况如何?

根据公告,立信中联在近三年内,曾分别于2019年11月、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津监管局、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立信中联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立信中联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经对比,立信中联三年收到警示函的数量与天健2020年1-4月的数量相当。

更换审计机构或致年报延期披露

当下正值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季,因受疫情影响,4月8日,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发布文件,妥善安排挂牌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与披露相关工作。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发布的《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是挂牌公司的法定义务,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挂牌公司应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应披尽披”的原则,尽快组织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审计进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可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报。

对于受疫情影响客观上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年报的挂牌公司,允许其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

并要求挂牌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应及时披露临时公告,据实说明不能按期披露是否确系受疫情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主办券商及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职尽责、实事求是,就挂牌公司说明的情况出具专项意见,与挂牌公司临时公告一并披露。上述文件原则上应在4月20日前发布,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延后,但最迟不晚于4月30日。

对于水生态来说,4月16日公告更换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或导致公司在4月30日前无法披露经审计年报,不过截至4月17日,水生态并没有发布与2019年年报相关的临时公告、延期披露公告。

信息显示,水生态是一家水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主营业务为河道流域、景观水系、湖泊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水生态环境治理。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在新三板挂牌。

财经网通过翻阅公司挂牌以来的财务数据,注意到水生态的业绩表现存在一定的波动,并在2018年开始亏损。

2016-2018年,水生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95.35万元、3432.57万元、2203.85万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46%、-35.8%。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0.78万元、186.77万元、-192.79万元,同比增幅分别为267.8%、-203.22%。

并且在2019年上半年持续亏损,截至2019年6月30日,水生态的营业收入为367.11万元,同比下滑67.7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32万元,同比下滑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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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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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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