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新政后,精选层首例股权激励实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数控”、“公司”)公告了其《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成为自8月21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后新三板精选层首家公告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荣正咨询”荣幸担任连城数控股权激励计划的咨询顾问,全程参与辅导企业设计并公告推出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政策回顾

2020年8月21日,作为新三板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此次出台的新三板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政策,一方面向上市公司相关股权激励政策看齐,在激励对象、定价方式、股票来源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大框架和大方向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在授予比例、绩效考核等方面结合新三板市场实际和挂牌公司特点,做出了部分差异化安排。

“连城数控”公司介绍

“连城数控”成立于2007年,是光伏和半导体装备及自动化设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长期致力于光伏行业多线切割设备的技术研发。

公司于2008年研制的单、多晶多线切割机产品,在该领域填补了国内空白。

2013年成立美国连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并购美国500强公司斯必克(SPX)旗下拥有60年历史的凯克斯(KAYEX)单晶炉事业部,获得凯克斯(KAYEX)全部知识产权、商标和18项技术专利。

2017年并购日本东京制纲株式会社线切事业部(TOKYO ROPE MFG.CO.LTD),开始为半导体行业提供晶圆材料切割加工设备。

2019年首条硅片工厂自动化生产线研制成功,具备了整体硅片工厂设备的交付能力。同年3月,公司主编的第一份国际半导体及光伏行业标准SEMI PV-0319,《单晶炉用内部加料器材料应用指南》正式发布。

2020年7月27日作为首批32家企业之一正式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

“连城数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析

新三板股权激励政策刚落地满月,“连城数控”便在“荣正咨询”的辅导与协助下推出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从计划本身来看,严格遵守了政策要求,将新政精神全面贯彻到了计划当中。下面由小编带领大家深入解析一下方案细节。

 股票来源

此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由于新三板特殊的定位,在《监管指引第6号》出台前,政策上对定向发行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本次监管指引第6号的出台放开了对新三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定向发行的政策要求,赋予了企业更大的操作灵活性。

 定人

此次激励计划合计纳入激励对象187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员工。以上人员均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另外,公司实控人之一的李春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也被纳入成为激励对象。从新三板以创新创业型中小民营企业为主的特点来看,实控人大多为公司的创始人或者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至关重要,对该部分员工进行激励是必要且合理的。

 定量

此次激励计划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264万份股票期权,对应公司标的股票264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29%。其中首次授予212.2万份,对应公司标的股票212.2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84%;预留52.8万份,对应公司标的股票52.8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46%。从激励总量上来看,此次激励远远低于30%的总量要求;预留权益也严格遵循不超当期授予总量20%的政策要求。

 定价

此次激励计划遵循了《监管指引第6号》的常规定价方法,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预留部分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60/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价格的较高者。

 定时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与首次授予相同。首次授予部分每期等待期届满在满足行权条件后分三次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50%、30%和20%。预留部分每期等待期届满在满足行权条件后分两次行权,行权比例为50%、50%。

 业绩考核

此次激励计划在遵循《监管指引第6号》的指导下,秉承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选取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是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加强营业收入管理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净利润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连城数控”作为《监管指引第6号》出台后首家实施股权激励的精选层企业,必将在新三板深化改革的历史中留下浓彩重抹的一笔,可以预见后续也会有越来越多的新三板企业不断探索更为灵活的激励机制。“荣正咨询”作为国内股权激励领导品牌,也将持续不断的关注、协助优秀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实现员工和企业双方的价值。

来源:荣正咨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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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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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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