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不要根据软文做出投资决策(2021年第五期)

新三板报-2021年3月15日,新三板报官方微信好久没有更新,主要原因在于我们想为会员筛选一个新三板投资者的基础股票池。在近8000只挂牌公司的筛选中,降低会员筛选企业的范围。

当然,我们并不保证基础股票池里的个股就一定风险小,只是按照金融学中理性人假设,辅助会员建立正确的投资观。

在我们举办的沙龙上,有会员提问,因受到某些媒体新三板报道的影响,从而形成投资决策,但是最后事实证明,该公司并没有报道讲那么优秀,造成了亏损,甚至亏损还很严重,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涉及我们建立新三板报会员制度的初衷。无论是主流媒体,还是自媒体,总之其报道是不需要投资者支付任何费用的。

那么这样的报道从选题到采访,再到撰稿和刊发,是需要一定的成本。这个成本是由谁来承担呢?

从商业逻辑的基本行为来讲,“谁出钱就为谁服务”。

投资者现在看到的无论是深度报道还是公司报道,均没有支付任何费用。难不成这些自媒体都是公益劳动?

我们相信,主流媒体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政府也会给予一定补贴,广告等非三板收入可以弥补三板报道的成本。

但是,自媒体是不可能承担如此高昂的成本来做公益报道的。因此,也有许多自媒体离开了新三板市场。

我们自2016年开始报道新三板领域,一直希望能形成主流媒体的商业模式,但实际上我们根本无法实现盈利。

写问题,挡人家财路,被指责、被威胁。写软文,误导投资者,不符合我们的价值观。

在经历了坚守、失败;再坚守再失败的数次反复, 我们决定以会员制的方式,向会员提供我们的内容服务。

依然是从商业逻辑上讲,收会员的费用就向会员负责。而我们的内容可以不公开,不形成自媒体的影响力。但是我们是真真切切的服务了我们的会员。

再回到刚才会员的问题上,如果是看了主流媒体的报道,而做出投资决策,从而产生的损失,那么只能自己承担。

因为主流媒体是正规的媒体,是有责任豁免权。

虽然新证券法赋予了投资者追责的权利,但是还没有主流媒体承担责任的案例。

对于采信自媒体报道而产生的亏损,虽然也没有相关的案例,但是自媒体本身并非媒体,如果存在报道失实、刻意误导的话,只要有证据,就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最有利的证据就是该自媒体是否收受了该企业的费用而做出失实、误导的报道。

那么投资者应该基于什么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呢?子沐研究认为,企业的信息披露是第一决策依据。从监管及法律层面来看,企业对其信息披露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而且监管部门也在不断的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而且信息披露也是企业义务,是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信息沟通的第一条官方通道。

因此,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最好是以信息披露为依据和基础,不要轻信公开报道的内容,那只是企业宣传途径而已。

话说回来,作为新三板的投资者,采信媒体报道而做出决策的行为,本身也是不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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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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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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