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新玩法】西诺稀贵低价定增 中小股东无力反抗

编者按:没有把二级市场股东当成股东,赤裸裸地通过定向增发,收割二级市场投资。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作为股东人数达到200户以上的公众公司,还要求中小股东现场投票,把新三板的投资者当成什么了?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制定的定增方案明显违反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

子沐研究-2025年7月27日-北京,新三板著名公司西诺稀贵(873575.NQ)于7月16日发布定向增发说明书。将以8.48元/股的价格发行1730万股,募集资金14670.40万元。全部为现金认购,且无对赌。此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参与此次定增投资者共计73人,其中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材料,代码:002149.SZ)认购1471万股,其余72名股东全部为西诺稀贵的员工,且均为在册股东。在限售方面值得市场注意,西部材料的1471万股没有限售期,其余的72 名员工自愿限售12个月。

投资者不满低价定增

西诺稀贵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因业务涉及核反应堆堆芯关键材料等备受投资者关注,相对于其他挂牌公司而言,其二级市场交易非常活跃,股东人数达到278户(截止2024年底),属于公众公司。

以2025年7月25日为截止日,连续3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778万元,连续6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1117万元,连续9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1246万元。公司股价始终在12元到18.36元之间震荡。

而此次定增的价格采用市盈率对比方式,确定发行市盈率为12倍,市净率为1.88倍。没有给出对比的标准。全国股转公司对定向增发价格的监管以市场化协商为核心,虽然赋予了公司定价的自由度,但也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子沐研究计算,以定增方案中的截至2025年7月15日收盘价计算,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分别为14.23元、14.39元和13.72元,对应8.48元/股的折价率分别对应-67.81% -69.69% -61.79%。

这就引发投资者不满,子沐研究的多位会员表示,西诺稀贵此次的定增价格严重低于二级市场的价格,侵害了他们的利益。

被质疑低价定增高价套现

西诺稀贵于2021年4月12日在新三板挂牌,第一笔交易发生在2021年7月16日,首笔成交价为13元/股,随后的股价一路上涨到25.50元/股,就在该公司因北交所上市终止之后,复牌大跌时,股价也仅跌到了12.04元。这说明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而该公司从2020年的806.61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一路增长,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达到5,563.03万元。营业收入从2.49亿上升到4.67亿元。

纵观定增的价格,2022年是7.30元/股,2025年是8.48元/股,认购者全部为公司老股股东或员工。将2022年和2025年分红额计算进来,2025年定增的价格与2022年定增价仅高于0.18元/股。

这就形成,通过低价定增,然后在二级市场高价套现的循环。如果说,2022年之前公司股东人数低于200人,属于合理定增,那么此次定增则是以公众公司的身份进行,应该考虑二级市场外部中小股东的权益。

子沐研究会员说:“2022年的定增属于自办发行,而2025年的定增,属于正常定增,既不是员工持股计划,也不是股权激励计划。定价机制没有考虑公司实际价值,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

股东会即将召开,反对有效吗?

根据西诺稀贵的公告,审议此次定向增发的的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8月1日下午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9日。

子沐研究推演投资票的情况,第一大股东西部材料持圾60%的股份,而第二大股东陕西航空产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参与此次定增,做两家股东均为陕西国资,其22.63%的股份会投赞成票,剩下的投资者即便全部投出反对票,也无法改变通过议案的事实。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在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单独计票,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但是此次西诺稀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中,采用是现场投票,这就更限制了中小股东的参与。也违反了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

这样推算下来,此次西诺稀贵的定增,即便中小股东全部投出反对票,也仍然能够通过,所以反对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子沐研究的分析和建议:

一、西诺稀贵的这种定增方式确实违背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希望能采用向现有股东配股的方式进行定增。

二、建议增加网上中小股东的单独投票,用这种方式听取并赋予中小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参与定增的股东要回避。

三、第二大股东陕西航空产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国有资产,这样的定增,也稀释了国有资产的利益。

四、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定增股份没有锁定期,给二级市场投资者带来明显的投资压力,建议增加锁定期。

五、西诺稀贵及第一大股东西部材料应该调整公司股权结构,达到分拆上市的要求,符合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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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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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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