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属性评价指引都修订了哪些地方?

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4月16日表示,证监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包括新增研发人员超过10%的指标,形成4+5的科创评价指标;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专家库制度;交易所在发行审核中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中介机构把关是否勤勉尽责等。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表示,将科创板“3+5”的评价体系完善为“4+5”意在进一步强化科创板姓“科”的定位,丰富科创属性的判断维度,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

其次,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对不同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包括:积极支持新一代信息系统、高端装备等6大行业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于金融科技、模式创新等类型的企业,根据企业科创属性情况从严把关、限制在科创板上市;对于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禁止在科创板上市。

再者,在科技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李维友表示,此修订意在充分发挥交易所科技咨询委的作用,完善委员构成和工作机制,增加科技管理、产业规划、科学研究等相关领域的委员数量,形成监管合力。

最后,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作出综合判断。李维友表示,科创板“硬科技”评价将将突出定性和定量综合研判,严防研发投入注水、突击购买专利、夸大科技技术标准和科创技术水准、行业分类不准确的等情形,压实保荐机构责任,证监会也将强化对科创评价标准相关规则执行的监督检查。

三、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

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表示,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是科创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科创板制度的首要标准,在于紧紧围绕“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企业”,这也是检验科创板是否成功的一个首要标准。

他表示,此次修改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突出实质重于形式,实行分类处理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丰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并强化综合研判,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制度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

市场人士认为,办好科创板,做好注册制改革试点,关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全局,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坚守科创板“硬科技”定位的具体体现,将有利于保障科创板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有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修订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前次《指引》的不足,就科创板姓“科”的定位来说,修订的指引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定位,明确新增研发人员占比10%的常规指标;

就关于专利方面来说,前次《指引》要求均只针对专利数量,而本次修订的《指引》专利稳定性、专利的取得方式等做出了要求。
就企业和中介机构来说,修订的指引明确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这既是确保各类证券信息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维护市场经济公正、公开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保障注册制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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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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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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