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因更正三年财务报告存在较大差异被出具警示函

新三板报-2021年6月19日-北京消息。吉林碳谷(836077.NQ)因更正三年财务报告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信息披露规则,被出具警示函,连同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秘被挤入诚信档案。

文件显示:吉林碳谷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提交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材料,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与前期申请材料中的财务报表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精选层挂牌规则》第六十条、《信披规则》第六十九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对吉林碳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张海鸥、卢贵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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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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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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