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IPO公司的募资金额不应超过5亿元

  针对近期部分市场主体对北交所上市标准是否调整提出的咨询,北交所明确表示,IPO上市标准未作改变,仍严格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开展审核工作。这表明北交所当前仍维持相对较低的上市门槛。

  以第一套上市标准为例,北交所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相比之下,科创板第一套标准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显然,北交所的上市标准显著低于科创板,与沪深主板相比差距更为明显。

  北交所设置较低上市标准的主要考量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核心定位本就是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战略目标和制度设计均体现出对“更早、更小、更新”企业的倾斜。因此,在业绩要求上自然不能与面向成熟企业的沪深市场等同。

  作为在北交所挂牌上市的“更早、更小、更新”企业,虽然享受了较低的上市门槛,但其募资需求普遍不高。数据显示,2024年北交所新股平均募资金额约为2亿元,其中65%的公司募资额不足2亿元。这种小额募资特征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高度匹配。

  近期市场主体对北交所上市标准是否调整的疑问,源于市场结构的变化。随着越来越多公司选择北交所上市,包括部分从沪深市场撤回的企业,甚至一些原本符合沪深上市条件的公司,市场开始关注这些企业与北交所“更早、更小、更新”定位的契合度。

  北交所的回应表明,尽管新增IPO公司中出现了符合沪深标准的企业,但上市门槛并未提高。这些公司选择北交所,正是看中其较低的上市标准。这一现象类似于部分达到一本线的考生选择高职院校,旨在提高录取把握并获得更稳妥的就业选择。

  然而,部分符合沪深上市条件的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后,在享受低门槛标准的同时,却提出了与沪深市场相当的募资规模,动辄6亿至10亿元,这与北交所“小额融资”的市场定位明显不符。数据显示,北交所多数企业的募资额均在2亿元以下,这些企业过高的募资需求已背离了交易所的初衷。

  为此,北交所有必要对IPO募资规模实施限制,使其与企业发展阶段相匹配。应避免成熟企业通过“伪装”成初创企业来享受低上市标准,却在募资时对标沪深市场。这种做法不仅违背北交所设立初衷,也对选择沪深市场的企业构成不公平竞争,可能导致上市资源错配。

  基于公平性原则,在低标准市场上市的企业,其募资规模也应与市场定位相符。建议北交所IPO企业的最高募资额控制在5亿元以内。真正需要大额融资的企业,应当选择更适合的沪深交易所上市,而不能既享受低标准红利又追求高额募资。(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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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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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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