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5月21日,*ST海润(600401)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有关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上交所对公司多名高管予以公开谴责。
当事人: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海润,A股证券代码:600401;
李延人,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广宝,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阮君,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问闻,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邱新,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
张杰,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金曹鑫,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小平,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垚,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红波,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
WILSONRAYMONDPAUL,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胡耀东,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邵爱军,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叶建宏,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黎明,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吕玉龙,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佳雷,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邓阳,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林红娟,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田新伟,时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7年,公司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分别为营口港悦商贸有限公司的26,000万元借款和营口恒兴隆贸易有限公司的9,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前述2笔对外担保金额分别占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的6.8%、2.4%。截至2017年8月19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73.32亿元,占2016年度净资产的192.6%。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并迟至2018年4月28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担保事项。
因在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管理层无法合理估计账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无法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无法合理确定上市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及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无法合理估计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无法合理判断因涉诉事项可能形成的损失是否已完整确认等事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延人,时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阮君,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问闻,时任董事兼总裁邱新,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孟广宝,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张杰,时任独立董事金曹鑫、徐小平、郑垚,时任首席技术官李红波,时任副总裁WILSONRAYMONDPAUL、胡耀东、邵爱军、叶建宏、吴黎明、吕玉龙、周佳雷,时任监事邓阳、林红娟、田新伟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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