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流动性!流动性!新三板改革目标明确

新三板报消息,5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的新三板媒体之家的培训上,全国股转公司讲解了下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那就是围绕“完善市场融资功能”展开。那么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呢?

股转公司给了出了三个方向,一是再次精细化分层,二是提高发行效率,三是扩大投资者队伍,三是提高交易效率。从分布来看,发行制度改革与扩大投资者队伍排名靠前,而这两项制度的改革将是提市场流动性,近而达到完善市场融资功能的目的。

可见,流动性问题已经提升到全国股转公司下一步改革的第一任务。没有流动性就没有融资,没有流动性就没有投资者,没有流动性就没有高效的发行。

而丰富市场层次,降低投融资对接成本,形成竞争性价格机制促进定价依据两项政策改革也是完善市场融资功能的一部分,是提升市场流动性的辅助政策。

投资者适应性改革还有空间

那么要扩大投资者队伍,就要突破投资门槛这个瓶颈,如今定向增发政策上已经突破最多35人的数量限制,而普通投资者依然必须遵守2017年6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而这一细则是《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的要求制定的。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对专业投资者规定,自然人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因此,在股转公司的《管理细则》中基于自然人的要求也只能按《管理办法》而定。

而2017年正是新三板分层制度试运行后的第一年,因此,股转公司的《管理细则》并没有涉及分层机制。而这正是新三板改革下一步可以突破的地方。

在2018年8月31日,证监会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96号建议答复称,将不断完善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况且目前股转公司的《管理细则》还是试行版,拥有充足的改革空间。

发行机制改革扑朔迷离

“小IPO”一直是全国股转公司想要推进的发行制度改革,曾经出现在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版本中,后来正式版里被删除了。在之后的存量政策改革中,有市场人士把突破了定向增发35人的限制,当做小IPO,但其实不然。

因为仅仅是政策上一个点的改变是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的。新三板市场表面上符合公开发行的定义,但是新三板市场并没有发行审核制度,也没有挂牌即发行的制度,更没有与IPO一般的发行流程。

最重要的是新三板市场介于证券投资与股权投资之间,再加上三类股东的问题,与此对应是基金行业协会对基金产品类别、基金投资范围,基金公司内部建设的监管及要求越来越严格。而股权投资者本身就非常小众,新三板市场只是增加了他们的退出渠道,而不是增加或改变了一个投资行业。

因此,新三板的发行制度改革就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如何改?怎么改?对现有机构投资生态有什么影响?与科创板的注册制相比,会有哪些不同?更重要的是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是否愿意协同。

如今,做市商退出增多,新三板企业摘牌增多,现存的投资者对于改革的期盼已经成为无奈,更多的是,原本新三板的参与者纷纷转战科创板。

2018年,并购充重组数据、融资数据、二级市场交易数据都大幅下滑。与此对应是,新三板综合指数、做市指数触底反弹。也许不在久的将来,新三板改革到来之际,伴随的是中小企业流动性的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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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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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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