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三份补发公告让国顺投资进入了媒体视野。一份是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告;一份是涉及诉讼公司;还有一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等高管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而且该公司还没有按时披露2018年半年报。那么,这家2017年净利润高达3394.46万元的国顺投资究竟怎么了?
这是唯一能找到的相关图片
原来,这三份公告的背后牵出5年前国顺投资造假挂牌新三板的旧事,不知道,全国股转公司该如何处理?
新三板报工作人员检索与该公司相关的新闻资讯,但都无所收获。而且该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留下的官方网站也无法打开。上述情况让这家以烟气净化与能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技术服务、系统设计、设备整套供货、工程承包、设备投资管理的公司扑朔迷离。
披露隐情难掩事实
据悉,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成立,2012年9月挂牌新三板,是元老级别的新三板公司。挂牌以来,公司的运营持续向好,其财务特点是,营收、净利润的中报数据远低于年报,这应该与收入确认的行业特点有关。2015年和2016年还分别融资2500万和1500万。而该公司今年以来一直按时进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为此,9月26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但是公司依然没有披露半年报,直到24日,公司终于披露了上述三份公告,这可能就是不披露半年报的主要原因。而这三份公告还揭开了另一个秘密。
为什么是补发公告呢?该公司在公告里解释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信息披露规则不熟悉,未及时通知董事会,也未将上述诉讼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也就说,公司早就收到了上述信息,只是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这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监管部门还没有说法。但是对于如此严肃的问题,新三板报提出严重质疑。
而对于这个解释,新三板市场的观察者也是表示强烈反对,他告诉新三板报,这种解释就是一种开脱,作为挂牌6年的公司,根本不可能不清楚这样的规定,而且市场早有此类披露的案例,他推测到,估计是公司想掩盖事实。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终端显示,目前该公司虽然仅有5位股东,但是其中有两位是有限合伙企业,这其中不知道包含多少中小股东。这些中小股东如果知道公司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会不会表达不满。
金蝉脱壳的樊东华
根据其中一份公告显示,此事件还要追究到2012年,公司挂牌之前。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国顺投资的前身北京安普能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合同,2014年又签订了补充合同,结果在合同付款上出了问题。
2015年7月10日,针对上述合同涉及的工程,甲方多付乙方工程款148.36 万元。随后双方约定,最迟于2016 年10 月31 日前返还甲方多付的148.36万元工程款。如不能按期偿还将按照年利率24%承担违约责任。
2015年9月1日,甲方又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了王淑清,2016年4月20日,为了保证债权实现,而樊东华将其持有了国顺投资100万股及权益质押给了王淑清,欠款到期后,2017 年4 月樊东华经手给付王淑清48.36万元。余下款项未给付。
此时,樊东华在2015年9月23日前是国顺投资前身公司的法人,之后变更成现在的冯军,同年的11月16日,公司更名为国顺投资。
自己说自己是造假挂牌
上述的三份公告就是对这100万及利息追讨导致的结果。但是这并不仅仅是债权诉讼这么简单。在“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中直指国顺投资财务造假:
“原告与第二被告樊东华串通造假,为实现挂牌目的,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侵害包括我公司目前新股东在内广大投资者利益,其行为应归属无效。根据原告《起诉状》所述,东华钢铁为帮助第二被告樊东华实现使我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目的,虚假确认双方之间的合同金额、多付工程款、多收发票,以使我公司虚增营业收入。”
这段话非常有意思,原告王淑清与樊东华串通造假,而樊东华是原公司的法人,而被告是国顺投资。新三板报梳理一下这其中的逻辑关系:国顺投资说,国顺投资的前法人樊东华与王淑清串通造假,使得国顺投资顺利在新三板挂牌,损害了国顺投资5位股东的利益。也就是国顺投资自己举报自己当年是财务造假挂牌新三板的,现在又损害了新进股东的利益。
根据股东名单来看,国顺投资在2016年11月份增加了一位股东:冯军。而且冯军是包揽了1500万股定增,还成为公司的法人、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30%,仅是第二大股东。2015年8月增加了两位股东,分别为,天津国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拜尔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是通过定增的2500万股成为股东,目前这两个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合计达到50%。
此案的判决结果是:国顺投资的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淑清100万,并按要求支付利息,樊东华、钮祝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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