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回购方式差异及沪深市场回购有何不同?

新三板报-2021年4月6日-北京消息,安信证券发布《新三板主题报告》,把新三板市场最新出台的《回购实施细则》讲的比较清楚。

《回购实施细则》提升了与市场分层制度和交易制度的匹配性、回购定价的公允性及挂牌公司实施回购的便捷性,对回购关键时点的信息披露提出更加明确要求。修订与制度变化相衔接:

一是与改革后的交易制度变化相衔接。修订回购定价参考标准及回购指令申报要求,将原规则下以平均收盘的参考标准修订为交易均价;将原《回购实施办法中的竞价回购明确为集合竞价回购,对以集合竞价方式开展回购的公司竞价撮合前 5 分钟进行申报不再限制。

二是针对精选层的相关制度安排作出适应性调整。本次修订为精选层公司设置了与其交易方式、层级特点更为匹配的回购制度安排,不再适用原竞价回购下关于回购实施预告、董监高等人员不得在回购实施期间减持的要求,但挂牌公司应在回购方案中披露询问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拟卖出的情况。

三是结合回购业务监管实践,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新三板回购方式差异及沪深市场回购有何不同?

回购制度上新三板和 A 股已基本一致。差异主要因新三板公司众多且所处成长阶段不同而差异。用途上,都有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两个情形,但新三板回购只能注销不能像上市公司可以进行库存股管理;

交易上,新三板有三种回购方式,分别为竞价或做市方式收购、要约收购和定向回购。其中定向回购和做市回购属于三板的特色;在回购价格和数量限制方面两者基本一致;

资金来源方面,上市公司回购对资金来源做了明确规定,新三板没有明确规定。

2020 年至今共有 126 件回购预案,预案发布后股价表现较好:从回购方式看,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的数量最多占比 36%;采用要约回购数量明显增加占比 30%;

6 家发布回购预案的精选层公司均采用连续竞价回购方式。从回购目的看多为市值管理和股权激励。近期多家发布回购方案的公司,特别是精选层公司股价表现较好,例如艾融软件、国源股份等。

通过回购方案管理层向投资人传递出对于公司未来信心和从产业资本角度对于估值的看法,建议投资人未来也可以多关注股权激励方向的回购方案发出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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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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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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