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重大资产重组 可参照九鼎集团出售富通保险案例

今日(1月14日)晚间,九鼎集团发布了《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上通过了《关于同意富通控股子公司Bright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出售富通保险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当然,出售富通保险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股东大会这只是一个法律程序。但是复牌九鼎集团操盘,发现有股份公司实际控制该学的地方。
一、股东大会表决权低于50%的背后
本次股东大会上表决权占股份总数并没有超过50%。公告显示,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374,323,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
没有达到50%以上的表决权究竟合规吗?这14人又都由那几类组成呢?通过2018年三季报披露的前十大股东名单可以看了, 其中有股东没有参加此次股东大会。应该只有前三位股东的合计持股已经超过51%。也就是说剔除第一大股东之后,只有持有2.95%股份的股东参加。鉴于授权出席可能是一股多人的情况。仅从占比上推测,并不是所有大股股东都同意出售的。这与西部超导案例不一样。

如果不是所有大股东同意出售,那考验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机会来了,九鼎集团是如何做到的呢?
根据2018年5月18日,九鼎集团发布的最新公司章程显示,股东大会一章,并没有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总持有表决表股份超过50%以上。
《公司法》第16条、第43条、第103条中,对此也没有做出具体的要求。基本与九鼎的公司章程差不多,只是对股东大会表决权通过比例进行规定。因此,九鼎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甚至可以通过董事会自己召开只有他自己的股东大会。
其就公司法的规定而言,一位律师向新三板报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按道理来说是在50%以上通过才对,但是考虑不同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差距较大,给公司带来带来决策成本问题,因此规定宽泛。而股份公司利用法规的实用性,也不去规定股东大会的出席人数表决权的占比。甚至出现过只有持有10%表决权的股东大会通过情况。
因此,九鼎集团控制人还不错,至少凑齐了49.16%,并且找的都是没有异议的股东,所以对于出售富通保险才是百分之百通过。
总结:控股股东没达到51%的绝对控股比例过,只要能控制股东大会,就不会失去控制权,而控制股东大会关键在于公司章程的制定,一定要给自己留下余地。不能让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从股权的分散程度上,瓦解中小股东发起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二、擦边的非重大资产重组通过
此次出售富通保险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九鼎集团给出了公告进行详细说明:
理由很充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只有达到资产总额或净资产额50%以上,合并资产总额比例达以30%以上,才算重大资产重组。在认定数据上,九鼎集团还很仗义的把2018年10月8日出售给四海鼎盛资本的中捷保险经纪的4000万元一并认定为富通保险的相关资产。意思是,全部都计算在内也没有达到管理办法的规定。
然而,仔细观察, 分子是富通保险2018年9月的数据,而分母则是2017年底的数据。这是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将,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进行计算的。
《重组管理办法》并没有规定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截止时间和是否经过审计。将不同点的数据进行对比,这就给了九鼎集团可操作的空间。公告,新三板报发现,中捷保险经纪是由公司经总经理办会审核的,而富通保险是经过审计的,这就形成的一个可控的操作空间。

更为重要的是,九鼎集团的财务上,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在2018年逐季度下降,如果以2018年三季报的净资21,930,267,192.13元来计算,用21,930,267千元替换A项,按上述表格中的指标占比(B+C/A),占比为57.51%,以上述指标占比(B+C/A)来计算是49.23%,非常接近50%的红线了。
新三板报不能推测,这是九鼎集团的数字游戏,规避重大资产重组。如果出售富通保险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话,那么,九鼎集团就没这么好操作的了:

富通保险毕竟是九鼎集团的增长较多的资产,占比又如此之大,很可能遭遇小股东的反对。如果到2019年再出售,其数据就用2018年的年报,很可能会成为重大资产重组,增加出售的阻力。
总结:用政策规定中的非确定性要求,将准备出售的资产分拆,使其中一部分资产以某个价格达到实际交易,从而控制是否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这也是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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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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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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