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定开基金巨亏的死穴怎么破?

近期,大量三年定开基金迎来开放赎回,这些成立于2021年高位的公募基金,无一例外让持有人感到深深的失望。绝大部分三年定开基金亏损都在20%以上,最多甚至接近60%,不仅没有体现出所谓专业管理人的水平,也远远跑输大盘指数,甚至是众多散户投资者。在“长期投资”的口号下,基民持有三年纹丝不动,算是相当有耐心的“耐心资本”,但收获却是一地基毛和满身伤痛。

与此同时,基金公司每年稳赚管理费、基金经理稳拿高薪,投入和产出、收益和风险完全不对等,基民的血汗钱沦为这些“专业管理人”吃香喝辣的盘中餐。虽然这三年亏损严重,有一部分大盘下跌的系统性因素,但这些定开基金大部分跑输指数,更多还是自身投资水平特别是风控能力的因素所致。如果不彻底解决其中的死穴,不仅定开基金这一模式会被投资者唾弃,就连公募基金行业整体也会面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信任危机。

成立三年定开基金,初衷是为了让投资者通过长期投资,做“耐心资本”分享股市上涨的果实,投资者可以在任意时点申购基金,但申购后须持有三年才能赎回。

理论上来说,这一产品可以帮助投资者避免“追涨杀跌”、在关键时点赎回的风险,又有利于基金经理中长期投资策略的有效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基民赎回让基金经理被动卖出看好个股的情况。对基金公司来说,发行这类产品自然也不是为了做公益,本质上还是因为它是“长期饭票”,至少在三年内可以稳定获得管理费。

而对持有人来说,则存在流动性的问题,三年内资金不能取出,不像开放式基金可以赎回,也不像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可以通过交易所卖出变现。

持有人对流动性的让渡,正是为了让基金经理和投研团队能够更充分发挥自身的投资水平,创造更多收益来补偿流动性的缺失。但很显然,大部分定开基金的管理人在过去三年里,让持有人失望了,在开放赎回之后遭遇基民的“用脚投票”,也是可以理解的市场行为。

在过去三年的实践中,定开基金的惨败,充分体现了A股和现行公募基金管理体制的弊端。对A股来说,“牛短熊长”的阴霾挥之不去,定开基金成立的高峰期往往也是市场的高潮,很容易套在山顶上,而三年的持有期又往往无法保证A股再出一轮新牛市,大部分持有人的亏损几乎是早已注定的结局。

而基金公司在成立产品之后,经常延续抱团取暖、追涨杀跌的手法,无视市场长期投资价值,形成所谓“好卖不好做”的格局,拿基民的钱去冒险,赢了名利双收,输了还有管理费可以收。只要产品成立,对基金公司的差别无非是“双赢”还是“单赢”的差别而已。如果拿基民的钱去接盘特定机构的票,那后果更是可以预料的惨不忍睹。

笔者认为,三年定开这一模式在现有市场环境下,已经失去了存在的价值,需要从三方面进行彻底改革来破解其死穴。

首先是变三年定开为三年封闭,并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三年封闭和三年定开的差别在于,封闭期间的规模是固定的,而三年定开期间可能会有新资金申购进来扩大规模。

相比三年定开,三年封闭的规模更为稳定,更有利于基金经理和投研团队体现其投资水平。

而选择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持有人的流动性问题,一旦有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可以通过证券账户卖出变现。同时,市场也会通过折价和溢价来对基金进行有效定价,绩效好的基金更有可能获得溢价交易的机会,有利于体现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下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对基民来说,三年封闭期间随时可以“用脚投票”,面临熊市的时候可以减少损失。牛市的时候虽然减少了盈利,但由于基金在封闭期内规模不变,整体投资者的份额没有改变,对基民整体的损益并没有影响。

其次是封闭期内基金公司不收取管理费,在封闭期满后再根据净值的增长情况进行提取,出现亏损则不收费。也可以采用利润分成的模式,比如到期时基金公司收取利润的十分之一作为业绩提成,不另外收取管理费。

这一模式更有利于基金稳健投资,而不是一味扩大发行规模收管理费,同时也更有利于体现投入和产出、收益和风险的公平性。

第三是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需要用真金白银参与相关三年封闭基金。基金公司如成立三年封闭基金,持有份额应不低于一亿份,或者基金总规模的10%。基金经理则持有不低于100万份,成立时资金困难可由基金公司垫资,在发放薪酬的时候扣除。

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持有的份额应为限售份额,其中基金公司需要在基金清盘的时候方可赎回,而基金经理则在岗位离任的时候方可赎回。这对基金公司及管理人有较好的约束作用,和基民同甘共苦,也有促使公募基金多分红的潜在作用。

如果能做到以上三点,则公募基金有望重拾投资者的信心,争取投资者再给一次机会。否则的话,基民对公募基金彻底失望,大面积赎回,A股也将面临流动性危机,个中风险不言而喻。

对于手上被深套的三年定开基金,笔者还是建议投资者赎回。之前给过三年机会了,依然还是没有起色,给再长的时间都不会有真正的起色。如果看好A股市场,不妨买入相关的指数>ETF,或干脆等制度调整到位,再选择重新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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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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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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