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运南:完善融资和交易 防范新三板股权质押风险

  9月7日,全国股转在新闻发布会回答了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质押的整体情况及风险控制的提问。全国股转公司发言人首先指出,挂牌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进行融资。轻资产的中小微企业往往难以通过固定资产等实物抵押获得贷款,因此,通过挂牌规范公司治理和财务制度后,股权质押成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一种有效融资方式。据统计,新三板市场超70%的股权质押是为挂牌公司融资,符合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特点。
 

完善融资和交易 防范新三板股权质押风险

  根据笔者近期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接触,发现目前新三板通过股权质押为股东个人申请贷款已经非常困难了,这个现象也得到了相关银行的认同,银行信贷部门在今年基本不对股东个人通过质押所持有的新三板股权进行放贷。
  同时股转公司发言人还指出,截至2018年8月末,新三板共有2243家挂牌公司存在股权质押,占比20.37%,质押的股份存量共639.13亿股,总市值为2700.36亿元,占新三板市场总市值的7.31%,存在股权质押的公司质押比例的中值为26.36%,整体占比均不高。另外,高质押比例公司少,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引发控制权转移的风险较低。
  股转公司发言人最后指出,总体看新三板股权质押面低、总量相对较少;挂牌公司股权质押与二级市场关联度低,质押股份以受限股为主,质权人以传统信贷机构为主,普遍根据挂牌公司经营情况和提供其他抵押物连带担保等进行质押定价,受二级市场市值波动影响小。目前,存在质押的挂牌公司股东人数中值28户,风险外溢程度小。对于个别股权质押比例高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密切关注。
  根据笔者的了解,管理层对新三板质押风险的公开关注,源于今年5月24日深圳证监局在2018年辖区基金监管工作部署中提出三项监管要求,其中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提到“重点关注新三板产品风险,着力防控股票质押回购信用风险”。
  同样是5月24日,全国股转在官网发布了《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五)——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对挂牌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事项的披露事宜做了更具体、细化的解读,进一步增强股权质押披露的透明度,同时也对股权质押相关事宜作出更高要求。再次明确 ,挂牌公司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同时强调,挂牌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所涉及的公司股东也需要告知、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相关股东已经履行告知及配合义务,但挂牌公司仍未按规定披露的,股转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笔者在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股权质押风险主要是从主板开始暴露出来的,并且今年以来A股市场股权质押风险频出,主要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质完押以后把质押的钱又去投入二级市场,杠杆效应导致爆仓,造成了今年A股市场特别是相关公司股价的巨幅波动。新三板在目前暴露的股权质押风险还相对较少,主要是新三板绝大部分企业质完押以后资金都用于企业经营去了。但是如果新三板二级市场还是继续冷淡下去,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困局也会严重制约定增融资的成功率,同时放贷方也会降低新三板的质押率并收缩放贷量,这样就有可能造成会出现部分新三板企业的质押风险集中暴露。
  文章最后,笔者认为防范新三板股权质押风险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全国股转加快新三板融资制度改革,完善市场融资功能,提高投融资对接效率,真正实现新三板的交易和定价功能。

始发于微信公众号: 南山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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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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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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