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领导改革底气十足 新三板市场已放下执念奔向新生

写在前面的话,原本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是不用写徐明和隋强的解读文章的,因为两位领导已经讲的非常清楚,但是,近期子沐团队与新三板人士沟通后,发现,大部分关注者只是看热闹,并没有把两位领导的讲话当回事,但是在他们的心里,又总觉得哪里不对?似乎新三板已经朝向他们当初目标前进了。因此,子沐团队决定写出下面的解读:

在2019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徐明和副总经理隋强的讲话开启了全国股转系统的新篇章。这意味着新三板市场的改革将进入倒计时状态,而改革的方向也拨乱反正,朝着市场期待的方向挺进。

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长期跟踪全国股转公司领导的公开演讲,发现,此次徐明和隋强的讲话与以往不同,话风凛冽,每句话都底气十足。

俗话说“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

定位不在找差异

以往,全国股转公司领导总是强调,新三板市场与沪深交易所之间的差异,市场也把“交易场所”与“交易所”的一字之差做为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的最大的区别。

此次徐明首秀中,直接强调了新三板市场是公开市场、新三板是场内市场、新三板是独立市场,这是《证券法》赋予定位,具备法律基础。同时徐明还强调,在《证券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中对新三板市场的定位予以了明确的确认。

这就表示, 新三板市场与沪深交易所是一样的证券交易所,同样是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实施、组织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证券的交易。

也就是说,“交易场所”即“交易所”,“交易所”即“交易场所”。而且得到证券法修订草案的确认。新三板市场可以像沪深交易所一样,地位平等、功能雷同、作用相当。可以为新三板企业提供沪深交易所现有的各种制度。

在新三板扩容至今,都在寻求与沪深交易所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如今法律地位确认之后,赋予了新三板市场新的生命力,所谓的差异化变成了服务企业的差异化,而非制度的差异化。

徐明讲到,新三板与沪深共同服务了1.4万家上市/挂牌公司,其中大型企业3000家,沪深服务80%;中型企业4000余家,新三板服务80%;小微企业近7000家,基本全部由新三板服务。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93%是民营企业,63%是小微企业,94%是中小微企业,覆盖了90%的地市级地区。

制度是服务 服务可竞争

由于新三板市场一直在强调与沪深交易所的制度差异化,因此就算功能相同也要规则不同,如盘后大宗交易与盘后协议转让,就算规则一样,也要规定不同,如集合竞价的报价方式。 就算同样的监管,也要差异化的包容,如自律监管和分层财报审计。

新三板似乎特别怕被说是沪深交易所的复制品,这是因为,在新三板扩容之初就确立一个不走沪深交易所路线的方针。但是,纵观全球主流交易所,从交易制度、交易监管、交易规则基本都是一样的,差异并不明显。

如今,徐明表示新三板市场相应的制度规则基础已经具备。也就是说,新三板市场从挂牌到交易,从主办券商到监管,从分层机制到投资者适当性。已经形成高度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目前退市企业增多也是建立理性投资文化和市场出清机制的作用。

隋强也讲到科创板涉及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中介机构、退市等环节的制度创新,其最终目标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这就是说,新三板的挂牌制度做为科创板注册制的试验品已经在科创板上实施,同样,科创板的制度也可以在复制到新三板市场上。

这意味着,沪深交易所连续竞价交易、投资者适当性、企业IPO等制度也可以复制到新三板市场。

两位领导的意思是,新三板的设立和发展是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实践和探索。6岁的新三板市场相对于30岁的沪深交易所,为什么不能拿主义呢?为什么不能把沪深交易所成熟的交易制度,交易规则复制到新三板市场上呢?而非要新三板走一条从未走过的道路呢?

制度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中小微企业,而服务的优劣应该在竞争中被升华和提炼。这就得出一个结论,新三板市场未来完全可以实施沪深交易所的所有制度,三大交易所可以形成良性竞争性关系。

改革时机成熟是什么意思?

徐明最后讲到,深化新三板改革时机日益成熟。而且国务院也说了,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得要平台。这句话应该就是徐明的底气。

当然,究竟怎么改,徐明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答案。只是说,坚持市场规律、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改革创新与风险防控并重,坚持存量优化与增量改革并重。

而隋强更直接,引入更高效更具竞争性的发行制度,丰富市场融资品种;完善市场内部层次,推进市场精细化分层,丰富各层次市场的差异化制度供给;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增加投资者数量、丰富机构投资者类型;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探索符合一定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不通过IPO直接向相应板块提出上市申请。

与此对应提,引入连续竞价交易制度、推出精选层、降低投资者门槛、引入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不停牌式转板制度等。这些制度正是新三板市场改革所必须的制度供给,没有流动性就没有资金,没有资金就没有定价,没有定价就没有融资。

三大交易所应该各自寻找发掘自我的优势共同服务企业,而企业有选择交易所的自由。新三板虽然还是全国股转系统,但是他的定位已经走向了北京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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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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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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