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新三板“小IPO”企业“董监高”设置

新三板“小IPO”持续火热!

就在上个月21日,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公布了新三板“小IPO”审核中第一批28个问题及其答案,简称新三板“小IPO 28问”。

其中第22个问题,对于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等公司治理衔接准备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那么,新三板“小IPO”企业董事会成员到底如何设置,一起去看看!

关注点一:精选层上会前需2名独董
发行人应当在挂牌委员会审议之前设立两名以上(含两名)独立董事。

不过,根据《公司法》规定,包括独董在内的董事会人数为5~19人,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至少要占1/3,而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业委员会一定要有独立董事,且担任召集人,且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占比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所以A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最少3人。

不过,根据股转规则,新三板“小IPO”企业的独立董事仅要求两名及以上,且其中一名为专业人士,对于专业委员会的要求为“根据需要自愿设置”,且没有“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占比不能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

因此,结论就是,新三板“小IPO”独立董事两名,其中一名为专业人士即可。

初次之外,独立董事的资格还有哪些限制,一起去看看。

1、新三板关于精选层挂牌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第三十一条:
鼓励挂牌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精选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且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可以自愿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的管理及任职资格等事宜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2、兼任上市公司独董的数量限制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年)》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6年修订)》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年)》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6年修订)》第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五、六条: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上市公司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独董的任职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6年修订)》第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本条件仅适用于上交所)。

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6、禁止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6年修订)》第十三条: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八条: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最近三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七)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7、连续担任上市公司独董满6年的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6年修订)》第十五条:
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
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注点二: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不超半数
关于公司董事,《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精选层参照这个标准),包括独董在内的董事会人数为5-19人。

大部分新三板企业都会有5名董事,如果加上2名新增的独立董事,精选层企业董事会成员有可能最少为7人。
其中5名执行董事,2名独立董事。

还有一种选择就是,因为精选层企业董事会成员要求为5-19人,因此,董事会成员可以设置成5名,其中3名执行董事,2名独立董事。

此外,由于规定高管和职工代表任董事人数不能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因此,如果是7名董事,除去2位独立董事,剩下的5位中,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最多只能为3名。

如果是5位董事,除去2位独立董事,剩下的3位中,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最多只能为2名。

具体董事的任职资格还有哪些限制,一起去看看。

1、任职的禁止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董事兼任高管的人数限制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九十六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第四十八条:精选层挂牌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3、上交所董事的任职资格禁止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除第十一条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一)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四)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本条所述期间,以拟审议相关董事提名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截止日。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的在任董事出现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董事会认为该董事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并应充分披露提名理由。
前述提名的相关决议除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

4、深交所董监高任职禁止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注点三:监事需保持严格的独立性
1、深交所中小板、创业板关于曾任董事高管担任监事的人数限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2.4: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深交所创业板关于单一股东提名监事的数量限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2.4: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新三板董监高任职禁止情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第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4、监事的任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2015年)》第六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第四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2015年)》第六条:
(一)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及密切关系人不担任公司监事;
(二)建议公司财务、资产、投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兼任职工监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第四十八条:
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关注点四:精选层高管任职有诸多要求
1、上市公司高管在控股股东兼职的禁止性要求
《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2002年)》
第一条: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二条: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2、上市公司高管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第六十九条:上市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3、国有资本控股、参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参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发行人为国有控股公司的,还必须遵守该条规定。

4、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2009年)》第四条(十一):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该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

来源:原创 勤劳的谷主 硅谷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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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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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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