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中场”时间到来 下一步定位瞄准中小微企业融资核心平台

新三板将肩负起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历史任务。近日,全国股转公司董事长谢庚撰文指出,在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改善中小微企业在创新突破中的资本约束问题愈发迫切,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畅通风险资本投早、投小的渠道,构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多元联动融资体系,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使经济固本培元、行稳致远。

联讯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彭海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振经济增长动能与增长质量,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在各个方面进行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点在于“改变现在以债权为主的融资结构体系,提高股权融资的比例,增加经济的竞争性,给经济向上和向前的活力”。
“新三板作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地,服务好中小微企业符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客观需求。”彭海表示。
堪比资本市场“中场”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中场’,新三板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定位未变。”广证恒生新三板主题策略研究员陆彬彬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服务中小微企业这一定位被全国股转公司高层多次重申,公募基金入市等多项针对新三板的改革政策被国务院以及央行、证监会等部委提及,表明新三板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定位未变,改革方向未变。
目前新三板逐步探索出了一条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可行路径,已成为了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阵地。在现行法律框架和市场基础上,为解决集中市场标准化服务与中小微企业个性化需求匹配的难题,新三板制定了包容性的挂牌准入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进入市场。截至10月11日,有10934家挂牌企业,其中创新层932家,基础层10002家。
同时,新三板坚持市场化原则,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基于中小微企业需求构建多元交易和融资制度。考虑到挂牌公司在流动性基础和需求方面的巨大差异,目前新三板实施了做市、集合竞价和盘后协议转让等多种交易方式,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需求。同时,初步形成了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双创债等融资工具在内的直接融资体系。
五年来,新三板已发展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改革创新逐步探索出了一条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可行路径,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取得了积极成效。
进一步提升融资功能
然而,近年来新三板市场变化主要表现为市场结构调整、需求分化,新三板迫切需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制度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充分满足中小微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的资本市场需求。
谢庚此次提出了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相关建议,包括进一步提升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畅通风险资本投早、投小的募投管退链条;构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多元联动融资体系。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是完善市场交易定价之年,2018年的核心就是完善市场融资功能。
谢庚表示,新三板作为我国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核心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以提升市场融资功能为核心,继续深化改革:一是支持具有较高市场认可度的优质创新型挂牌公司在新三板实现大规模高效率的发行融资,充分发挥优质挂牌公司融资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优化现有定向发行和并购重组管理机制,提高市场资金的配置效率;三是丰富市场融资工具,探索在新三板推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以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加快引入公募基金
谢庚表示,要加快引入公募基金等多元化机构投资者投资新三板,适当扩大有交易需求的财务投资人范围,有效改善市场流动性,提升新三板市场的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畅通风险资本在新三板的募投管退。
陆彬彬分析认为,从直接融资方面看,投资退出难降低了财务投资者的投资意愿,直接影响了新三板市场的增量资金供给。投资退出难一方面源于今年IPO审核趋缓趋严,企业过会难度加大;另一方面也受新三板二级市场流动性低,长期未能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退出渠道等因素的影响。从新三板自身的角度看,要解决投资退出难的问题,关键是盘活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新三板一方面可通过降低投资者门槛,引入多元化投资者的方式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另一方面则可通过进一步的精细化分层形成流动性的示范效应。加快引入公募基金等多元化机构投资者投资新三板,适当扩大有交易需求的财务投资人范围,有利于为新三板吸引更多投资者入市。
来源 : 证券日报        作者:左永刚

发表评论

评论已关闭。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