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个人投资送给做市商一个外号 你知道吗?

不知道什么时候,新三板做市商从个人投资者那里得到了这个雅号:“万恶的做市商”。

​(注:本文以投资者对做市业务的亲身感受为出发点而撰写,如有偏激观点有案例请理解)

新三板报2020年-12月18日-北京报道。对于做市商的话题,新三板报不仅多次报道,还向全国股转公司反馈过投资者遇到的问题。但是这一情况至今仍没有改观。

被迫的低价抛售

昨日,中建信息9.27%的暴跌再次引发了投资者的不满,“不是我们愿意低价抛售,是做市商选择性成交迫使我们低价抛售!”一位投资者对此十分不满。

如果是竞价交易,卖出于低于买入价1分钱,买入于高于卖出价1分钱就能实现最快速交易。而新三板市场则不同,做市交易下,如果以上述报价方式进行交易,那大概率会成为废单。

​投资者为什么说是被迫低价卖出呢?在参与新三板做市交易时,要想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交易,答案就是卖出价要等于买入价95%,而买入价则要等于卖出价的105%。因为5%是做市商撮合成交的最大的价差,对做市商最有利。这是交易规则第46条赋予做市商的权利。

以中建信息为例,如果要快速卖出其股票,就必须以买一价格的95%报出卖出价,做市商会首先选择利益最大的化对手盘成交,造成股价的快速下跌,而按价格顺序报价的投资者则面临无法成交,变成废单的不确定性风险。

信息优势与信披劣势

不仅如此,做市商相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更具有信息优势,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及后市的操作更是可以先于普通者完成的。

比如,国泰君安证券于6月8日宣布退出为中建信息做市,而这一天正是中建信息创出历史新高的一天,其后的日子里,中建信息开启了漫漫熊途。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做市商的进入和退出,其整个过程没有任何的信息披露,除了“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和“退出做市”的公告外再无更多信息。

然而,无论是获得10万以上的库存股,还是卖出库存股,免于履行报价义务,都不是一天完成工作。而这些交易对于流动性本就稀缺的二级市场来说,影响是较大的。

像国泰君安证券在中建信息股价持续攀升时选择退出做市业务的案例非常之多,如果提前知道国泰君安证券在不断卖出做市库存股,还会有不断攀升的股​价吗?

而做市商在股价单边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单边的卖出,其行为本身就是限制了股价上涨。

同样的下跌,不同的成本

在中建信息下跌的过程中,首创证券、渤海证券、红塔证券、海通证券、万和证券、中航证券、华龙证券、开源证券、中泰证券先后加入其做市商行列,但并不意味着做市商跟投资者的损失一样。

因为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股票交易规则》第35条规定,做市商可以进行T+0交易,而普通投资者只能是T+1。因此,做市商只要保证每一笔交易都有正收益,即可不断降低成本。像中建信息这样,日均成交量在30万股以上,通过T+0交易不断降低成本是存在的,即便亏损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利益保护。

如此一下,在股价持续下跌的过程中,做市商通过选择性交易及T+0的优势保护自己的利益,又容易造成股价的大幅下跌。

除此之后,做市商获取做市股票时,其成本可以比普通投资者低的多。常见的有按公司净资产价格获取,有按股权激励价格获取,还有的是大股东直接以底价转让,即便以市场价格获取的股份,做市商还能企业签订回售约定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当投资者还处于亏损状态的时候,做市商可能已经开始盈利了。

最终形成做市商制约个股上涨助力个股下跌结果。这就是新三板普通投资者为什么称之为“万恶的做市商”的重要原因。

 散户OR做市商 稳定市值哪个好?

同时,有投资者拿华韩整形与中建信息进行对比,中建信息有23家做市,而华韩整形只有11家做市。在两家公司半年报均处于增长状态下,一个大涨,一个大跌。

当做市水平一样的话,那么华韩整形表现好于中建信息的一个重要原因则在于今年6月10日出现971万股的大宗交易,此次大宗将股转分散给更多的散户手里,更分散的股权叠加更优质的业绩才能促进股价持续的攀升。

截止3季度,中建信息的股东仅从年初的538户上升到1306户,增长了2.43倍,而华韩整形股东户数从年初的251户上升到1094户,增长了4.36倍。

做市商定价存在认知差

我们的会员明确表示,新三板不适用于做市商制度。在股权投资市场里,片面的强调流动性,依靠做市商提供定价能力本身就存在认知偏差。

因为做市商并非专业的股权投资机构,不具备定价的能力,否则监管部门也不会对券商通道业务、中介业务进行强监管。如果做市商具备的股权投资的专业能力,那做市业务本身的收益就显然太单薄了,而依靠做市商信息优势作恶可能性就会大幅提高。

另外,市场还有传言,有些中小做市商,就是打着做市业务来为企业提供背书,企业私下里通过抽屉协议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虽然目前查无实据,但是现在有546只做市个股中,也只有45%左右的个股有成交,有近30%的做市企业股东人数不足50户。这就存在虚假做市或做市能力不足的问题。

按全国股转公司建立做市制度的初衷来讲,已经被市场认可的优质企业,商业模式清晰的企业,股权分散户较高的企业,本身是不需要做市商。

或者说,为优质的企业提供做市服务,本身就相当于在普通投资者之间强行建立一个收费站。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还​吸走了本就不多的流动性。

做市商是做市制度的核心,通过做市为企业二级市场提供流动性,所以全国股转公司为做市商赋予了很多普通投资没有权利。而这些权利正在变成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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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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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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